「圖載之意有三:一曰圖理,卦象是也;二曰圖識,字學是也;三曰圖形,繪畫是也。」
------ 顏光祿
我國繪畫,源遠流長,可概分人物畫、山水畫及花鳥畫三大類,當中,名家盡出,妙作紛陳,通過藝術的形式,以表現生活、抒發情感,求「成教化,助人倫。窮神變,測幽微,與六籍同功,四時並運。」作畫者,自地位卑微的畫工,至文人登上畫壇,開「畫家」之風。繪畫作品,也愛冠上「圖」字:如顧愷之《洛神賦圖》、張擇端《清明上河圖》,皆為曠世絕作!
考據我國歷史,「圖」與「畫」兩字,最早見諸先秦文獻中,並且廣泛地應用,若拿兩字相互比較,「畫」字出現的頻率似較「圖」字為高,《考工記》有「設色之工:畫、繢、鐘、筐、幌」之說,畫之意義有三:一是圖寫卦像;二是裝飾美化,三是描繪事物。除此之外,根據《說文解字》:「畫,計也,策也。」可見作畫是進行構思的活動。
《爾雅》云:「圖,謀也」,於古代,本意多為「圖謀」之意。若從圖畫、圖像的含意去看,則多純為圖示的功能,如「河圖」之圖,即抽象的紋樣,古代的《河圖洛書》,傳說中是上天授與外祥瑞之兆;也有作「版圖」之地理圖;廣泛應用如「天文圖」、畫譜等。
其實在我國歷代畫論中,甚多學者皆視「圖」為「畫」,即「圖」含有「圖畫」的兩重的意義。相對去看,「圖」的含義更廣,它的功能,計有記事、圖示、甚至是文字。古有「索象於圖,索理於書」之說,故「圖」之要義,更甚於表也,其實有學者認為,我國繪畫論中的「六法論」,乃自早前「制圖六體」而來,因自古以來,「圖」與「畫」兩者未作詳分。
若說「圖畫」兩字的合用,應始於漢代,作為動詞的使用,所謂「圖畫天地,品類群生 ……隨色象類,曲得真情。」其中的敘述,實與繪畫內容和功能,有著直接的關係。雖則如此,於此一詞中,「圖」字仍舊保留了「圖謀」之意。
「圖像」兩字,乃伴隨「圖畫」而來,據古代我國文獻所載:不論「圖像」或「圖畫」,其詞義是常與人物畫聯繫在一起,其實人物畫起源甚早,在先民時代,於原始社會中,已創作出令人讚嘆的作品,如陶盆上牽手的連環舞者;再者,漢代畫像石有周公輔成王的圖畫,此類題材迨自周代,遠至漢代,仍甚通行,並由地位卑微的畫工製作。
通過「圖畫」或「圖像」此類形式,被視作傳播及保存信息的重要工具,即「丹青之興,比雅頌之述作,美大業之馨香。」也是為禮教、宗教服務為目的。自唐末年,文人取代畫工而起,「文人畫」日益加增,至使禮教及宗教畫,淪為畫工之事,漸不為士大夫器重,前者不能領略文人畫的趣味,後者則不屑為前者作宣教,強調「文人思想」的表彰,如山水畫中「暢神」或「臥游」的觀念,藉此追求高度智慧與情思。
由於我國向有「書畫同源」之說,故工畫者多善書,善書者又可提升文人畫的地位,往昔對圖畫或圖像的制作者的觀念,有「畫工」、「畫師」的稱謂,也與今天源自西方的「畫家」觀念相符,加上張彥遠在《歷代名畫記》中,經常以藝論畫,在南北朝時,文人更對圖畫的地位與功能,進行認真的討論,並將「藝」與「德」並列!
將書畫列入「藝術」之中,有可能源於宋代,也因受西學影響,畫家被寫進《藝術列傳》中,得到真正的尊重與肯定,在人文學科中,也有助於對畫家的社會地位的探討,儒家向重「依仁游藝」,足可將高雅之情,寄於畫中,在紛爭的年代,對隨波俗流者,這無疑是極有效的清涼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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