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2月31日 星期一

有關「美的本質」的三種論述



「我為求美才旅行全世界。」



------愛默生



遠在古希臘時代,哲學家蘇格拉底曾向群眾提出以下的疑問:「什麼是美?」斯時有人即場譏笑他作為哲學家,竟提出一個如斯簡單的問題,因為隨意看看周遭的環境中:美的房屋、美的少女、美的馬兒,還有美的壇子,隨處可見,「美是什麼?」不就已不言而喻吧!



其實,群眾提供的就是妥善的答案嗎?當然不是,這只屬一般見解,根本不可能滿足哲學家,因為蘇格拉底要問的,是深邃層次的哲思問題:他不是問什麼具體的事物是美,他要問的是:「為什麼這些事物是美?」此乃涉及到了「美的本質」的核心思考,也從中孕育了「美學」這門學問!



眾說紛紜,各有立論,蘇格拉底也沒有放棄對美的探求:他反覆思量,曾認為「美就是有用的。」也曾將美和善結合起來;給美下了第二個定義:「美就是有益的。」其後又再修正為「美乃由視覺和聽覺所產生的美感。」但此等概念,卻不足全面道出美的真義,故他只有一而再推翻了自己的定義,最後,這位被譽為西方第一位智者的他,也只得慨嘆一句:「美是難的!」



因著美具有豐富及複雜的可能性,要為它下一個嚴肅的定義,幾乎是不可能的事,若從哲學的基本提問形式入手,透過邏輯的思辨,不斷探索美的奧秘,追求其本質,雖然學派不同,但大體上仍可歸納為三大類別:1客觀論、2主觀論及3主客觀統一論。



根據歷史文獻記載:「客觀論」興起於古希臘時期,客觀論學者咸認為美是客觀的,它不需依賴人的意志而存在,但即若如此,人在探究美的根源時,卻仍可起積極的作用,人有不斷創造美的能力,使美的載體成為客觀的存在。



藝術家擅用美的元素和原則:和諧的比例、均衡的結構,配上色彩的應用、點線面體等美的屬性,進行美的再創造,令人產生美感。客觀派論者依據美的客觀性,以合乎規律的整體,通過直觀,帶出一種合於規律的形式,此亦即「美的和諧」。



和諧的美,正合於古典藝術。亞里士多德認為美就是秩序、明確及對稱。可令美處於恰到好處的協調和適中,古典藝術就是其催生的依據,反過來看:追求和諧之美,也是古典藝術的最高理想。



其實,在西方,美的「主觀論」要比「客觀論」更受重視。從奧古斯丁的「美在上帝」,至黑格爾的「美的理念」,皆旨在突出神或人作為在審美活動中的主體,美是主觀的,它不在於物,而在於心,美只存在於觀賞者的心裏,人心裏各有不同的美,也隨心靈的變化而變化。



主觀論的出現晚於客觀論,卻從19世紀中業開始,漸次取代了客觀論,它傾向浪漫主義及後來的新藝術,不把和諧視作美的範式,而重在把個人內心情感及內在生命的表現,看成月標。



若將「主觀論」與「客觀論「統一起來,意指審美過程中,既涉及審美的主體,也包含了審美的客體;又是既源於客觀條件,也來源自主觀條件,這便成就了「主客觀統一論」矣!



由於美是複雜的多樣性的,它既包括藝術美,也有自然美、形體美 ……,這都不是主客觀統一可以包涵的,在藝術創作過程中,當中也有極大的不確定性,文化也不再是單一體,自然中的萬物,正好說明很多事物,是無法解釋箇中的原因!因此,「主客觀統一論」是有其局限性。



透過美學家的不斷探索,並試從哲學的思維、存在的意義及基本的概念,去探討美的本質,即使美仍是難的,但對審美活動,還是極具意義!

2018年12月9日 星期日

上帝與和諧




「如果某種東西是上帝永恆地建立的話,那麼它便是美的;而一切具有瞬間美的東西,似乎就是這種永恒美的一面鏡子。」

------奎貝爾特

從古到今,不論中外,歷來的美學理論,皆肯定「以和為美」的論述,從中國古代美學,至中世紀基督教的教義,皆強調「和諧美學」的重要性。孔子美學強調和諧是美,人與自然必須達到和諧統一;古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認為:一切藝術皆為了和諧,而和諧正存在於「數」之中,因此,繪畫、雕塑、建築及音樂等藝術創作中,都存在著某種數的比例,亦即完滿的和諧。

美的事物是從和諧美而來,在共七項的「美的原則」中,即包括了:1.和諧、2.平衡、3.比例、4.韻律、5.單純、6.統一及7.對比等,和諧乃位列於首位,於此當能理解其重要性!它是人類對整個世界和藝術的理想要求,也漸次成為一個審美的標準,柏拉圖美學亦旨在追求一種和諧的美。

綜觀中世紀時代,上帝被認定是一切創造的源頭,故此,整個世界的和諧皆來自上帝,他是世界首位、也是唯一最偉大的藝術家。人類漫步於大自然之中,當可窺視這位神聖且無處不在的藝術家,正在展示其充滿奇異恩典的傑作,這一切創造物都是美的,是祂的一面鏡子,反映了祂的國度,也充滿著完滿的和諧,讓世人充分體會一分偉大的永恆美!

世人常說的「美」,通常聚焦在美的人物、美的靈魂、美的動物或美的景色,……卻忘掉了「美」之為美,正在於「美」的自身,而非出於其他元素,因此上帝正是一切的最終原因,我們需從物體的表面的美,看到背後真正的上帝之美。奧古斯丁曾經說過:「如果一個人把世界作為對上帝的表象的讚美,那麼他必會擁有一雙美的眼睛。」

上帝是完善和最高層次的美,乃所有被創造的美的最後的原因,故上帝的美是絕對的美,因為一切現實的美皆自祂而來,也由於一切美都是上帝創造的;都是上帝安排的,也必然符合祂的旨意,因此美也就是和諧的、有秩序的和合宜的,這正好說明了中世紀的和諧,就是從上帝的安排而來。

在上帝的創造下,整個世界必然是和諧與完美的,上帝正是偉大的創造者,其創造的原則,正是兩者所帶來的完整合適的原則,任何事物若被賦與這原則,就是美了!當石頭或木材被藝術家賦與適當的比例,並透過藝術創作的意念與技巧,便能變成充滿「美」的藝術品。神學家阿奎那認為美有三大要素:一是完整、二是合宜的和諧比例、三是鮮明,從中世紀這些學者及文獻中,可知和諧正是中世紀美學的主要原則。

中世紀強調比例的和諧就是美,但其後進入文藝復興的時代,此美學思想,雖仍屬美的最重要思想,唯其於神學方面的色彩卻減褪了,和諧成為恰當構成美感的原則與精神,如藝術大師達文西,他深信和諧的比例,也長期精研繪畫的比例;另一位北方文藝復興的大師丟勒也重視比例和諧,指出若乏了適當的比例,任何形狀皆不可能是完善。

全能的上帝作出妥善的安排,定出了所有事物的位置與秩序,令世界更形和諧和完美,這一切也是符合上帝安排前提之下的和諧。英國經驗主義美學強調:和諧是經驗感覺上的構成事物中各部分的比例,凡是符合和諧的、比例合度的就是真的,凡是真的,也是美與善的呈現,故此無論是出自藝術或自然,和諧與比例,仍是首要處理的問題,上帝的安排,仍是理性審視下的和諧,也是一直以來,人類堅持審美價值取向的模式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