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3月6日 星期一

美在上帝





「因此,是你,主,創造了天地;你是美,因為它們是美麗的;你是善,因為它們是好的;你實在,因為它們存在,但它們的美、善、存在,並不和創造者一樣;相形之下,它們並不美、並不善、並不存在。」





------ 奧古斯丁





「美在上帝」,此一觀念,正好普照奧古斯丁的美學思想的終極真理所在。作為中世紀基督教美學的奠基人,他著作甚豐,是醉心深究美及藝術的教會領袖。他認為美生成於秩序之間,屬最高層次的美,故自有其構成的原理。當中內蘊的關係,唯有  上帝方能作出具體詳盡的解釋。



中世紀基督教美學最基本的命題,是以 上帝作為「真善美」的本體和出處,同時,亦是它的終極點。上帝的美,並不存於物形,而在乎於精神裏。奧古斯丁在他的著作《論美與適宜》中,論及人愛 上帝,不在 上帝的形貌、聲勢及肉眼所見,乃從 祂的光明、芬芳與感領而來,即 上帝的無始無終、無生無滅的永恆的美,不管從內在或外在價值之間作判斷, 上帝的至美,自亙古到永遠,直是世人亟需讚頌的。



不論世界是美或不美,但仍需以「上帝為美」。奧古斯丁曾懊悔自己在年輕時代,曾經只愛美好的形象和鮮豔的色彩,他祈求個人不再為眼目的情欲所宥,而讓靈魂被 上帝及聖靈所充滿。世俗中,人從視覺所觸及的形體,即使美感與快感俱存,但從「美在上帝」的角度相對來看,這只屬較低層次的美,因肉眼所見,當不及心眼所視,人只看事物的表面,唯 上帝卻是著重內在之美。



用精神領悟的,當較雙目所見的為美,這是一種較高層次的美,更接近 上帝的美。欣賞美好的東西,唯有用心智,方能感受那份構成的大美,這就是普照萬物的神聖的秩序,一切當來自 上帝。



奧古斯丁是用秩序貫通神聖與世俗,作為對比及對照式的二元論,並漸次衍化將醜作為美、惡作為善的對立範疇。人類自上帝所造而來,美與善自有其恰如其分的角色,世情好比一首對稱有序的詩歌,這也是揭示了 神的意旨所在。



在論及醜的同時,奧古斯丁把惡作為善的對立概念,以證明 上帝創世的完善。因為 上帝自有永有,始宇宙,對天地作出井然有序的安排,即使宇宙中有惡事,唯對具美感的心眼來說,當中的醜只屬缺陷之美,卻無損宇宙之美,因為至善至美的 上帝,祂所創之宇宙該是至善至美的。



那末,我們該如何去認識「宇宙為美,美在上帝」的前設及意義呢?其實,上帝以必然的秩序去安排世界,善惡美醜各就其位,憑此論証,足以顯示出宇宙整體的美善和理性,美有其永恒及絕對的意蘊,而醜則只有局部及相對的意義,它的價值只是相對而非絕對的,故此,在基督教美學框架中,它並不是一個消極的符號,而被視作正面的範疇。



無論如何,世俗的美畢竟有其相對性,但上帝的美卻是絕對的。宇宙中,為人所欣賞的事物,除了必須具備美感要素外,還需觀賞者在審美過程中,引發認同及接受,以鞏固美感的獲取,獨是 上帝的大美,卻是直面給與人類全然清純無欲的美感與愉悅,乃純粹的「無目的性」,如莊子所言:「天地大美而不言」,當觀照的途徑,自肉身之眼變為心靈之目,無論自然美或藝術美,必自 上帝而來,而美的存在,也引證了 上帝的至善與至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