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7月3日 星期五

藝術中的自然美

 
 
 

 
「摹仿自然並不足夠,應該摹仿美的自然。」
------ 17世紀文藝理論家 狄德羅
 
聖經告知世人,世界自 偉大的神而來,衪創造了大自然的生態,其豐富的形相,充滿了變化、柔美與姿采。人類被安排掌管萬物,也在大自然中繁衍成長。人透過感官,接觸大自然,所見所感,都成了審美的對象。看我國的傳統繪畫:如山水及花鳥,皆從自然美的反映而來,造型中的形色線,都帶著自然形體的變化。
 
藝術中的自然美,不僅以眼睛的欣賞,還需作知性的理解。「自然」含有率真、本性之意,「自然美」既來自「自然」,當有其「美的規律」,它不需作任何加工、渾然天成,自成美態,如林中的桃花、雪中的皎月與山中的流水,著實充滿了自然美。
 
黑格爾的美學觀認為:「在對一片自然風景的觀照裏,必會聯繫到人的觀念和人所特有的心情。」這說明了自然美與人的關係。人能從自然現象中看到自然美的本質,乃基於美是理念的感性顯現,它也屬於人類心靈中對美的反應。
 
再進一步去看,自然美是「天生自在」、「不假人為」的東西,這與「人為」的藝術美,有異同之處。自然美在自然本身,它從不受人影響,其美感乃 神所賜與,美正是自然物的屬性,美的形態,從美的規律而來,必有其共通性。
 
我國著名美學家朱光潛,在其《論自然美》一文中,就美學意義中的美來進行分析,認為自然美不只是引起快感的東西,更重要是能引發共鳴,產生「移情作用」。當我們感覺某個自然物美時,此客體必存某些迎合主體意識的屬性,如鮮艷的紅玫瑰,從客觀去看,其強烈的色彩,必能引起主體個人單純的快感,若從主觀去看,透過情感的外射,將會激發出自紅玫瑰而來旺盛的生命力,足以構成藝術美的起始階段。
 
人與自然共處,活在其中,兩者產生密切的關係,才能感受自然美,因能顯示出生活或使我們想起生活的東西,皆屬美的。先民時代,以狩獵為生的原始部族所描繪刻劃的,正是其狩獵對象,也成為洞穴壁畫中的審美對象。人的生活,不離自然美,且自然美充滿可變性,也隨著人類的社會的改變而發展,變得更豐富且複雜。
 
從歷史角度去看,美學的發展,最先出現的是有關藝術美的概念,自然美的發展是較後期的,亦有說法認為;自然美的觀念是受到藝術美的觀念影響而來。看中國山水畫,不但提昇了文人雅士的藝術造境,也令他們增添遊山玩水的雅興,從而更能感受自然美。
 
人人都愛自然美,喜歡觀賞自然美。亞里斯多德認為藝術的本質就是模仿,但藝術家的創作,是經過美的創造而來,雖然藝術作品反映自然美,但自然美一旦存放在藝術作品中,必會經過美學形式的加工,由自然美轉變為藝術美矣!
 
藝術美講求內容與形式的和諧統一,也著重形象的創造。優越的創作,更要反映真實、具感染力,才能打動人心,故從自然美中提選素材,必須遵循美的規律,透過藝術工程的應用,創造出比自然美更美的形象,予人高層次的審美的享受。
 
夕陽晚照、旭日東昇、蒼鬱森林、深山幽谷,散發著大自然馥郁的芳香,美極了!在人文藝術的領域裏,我們實在需要更多描寫自然美的藝術創作,以豐富及美化精神生活。國人向以和諧為美,「天人合一」正好展示人與自然的契合,也顯示了人對自然美的欣賞,已達飛躍的境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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